想畫便畫的「crossover」/咖哩澤薰的pixiv標籤探索隊

文/咖哩澤 薰
……說是這麼說,可我下次計劃會以其他什麼主題開始新連載,不過pixiv標籤檢索隊這次確實是最後一次連載了。
「標籤探索隊(タグ検隊)這個名字是探險隊的諧音」。起了這個名字的負責人,讓我去進行解釋這個梗的這一世界上最尷尬的行為,如今也成了美好的回憶。
最終回為大家介紹的標籤是「crossover」。
根據pixiv百科上的記載,「crossover」是指「某部作品中的登場人物在保留該作品中的設定的同時在另外一部作品中登場」。而在日本,一般多是指「不同作品中的角色相遇後暫時共同行動」這一形式的作品。
亦即另一部作品中的角色在某一部作品中登場的創作手法。
「crossover」並非只是同人界的文化,官方偶爾也會使用這一手法。
比較著名的有《魯邦三世VS名偵探柯南》,TV版中柯南出現在了魯邦的世界裡,而電影版則是魯邦出現在了柯南的世界裡。
那麼「聯動(collaboration )」與「crossover」有什麼區別呢?聯動是指「共同出演、合作、一起工作、利益方面協作」。
原來如此。大家一定還是會再次提問,那究竟和聯動有什麼不同呢?聯動就像是魯邦和柯南一開始就約好了在全家便利商店見面,而crossover則是魯邦在去全家便利店的路上碰見了柯南。大概就是這樣吧。
對普通人而言,「偶然間遇到柯南」幾乎等同於死定了,可魯邦似乎並沒有死呢。
在此我們暫且不管角色相遇形式的定義。「聯動」是「那個角色出現在我們的作品裡就會引發話題大賺一筆」這種企業為了宣傳而進行的商業性行為,也就是「有金錢味道的便是聯動」的感覺。
因此,同人創作中讓不同作品的角色扯上關係的作品大多不會用「聯動」的標籤,而是用「crossover」的標籤。
以及,相同標題不同系列的角色共同出演好像也是crossover,fate系列的角色共同出演的《Fate/Grand Order》也是crossover作品。
同樣的,熱門系列製作成社交遊戲時,大多也是crossover作品。
在全球都非常熱門的《復仇者聯盟》也是不同作品中的英雄們共同出演的crossover作品。
順便說一下,據說美國漫畫的角色著作權只有部分屬於作者,其餘皆屬於出版社,因此即使作者表示「我這個角色不能和東尼・史塔克共演,千萬別讓我的角色和那樣的帥哥站在一起啊」,也毫無拒絕的權力,全憑公司單方面的決定便可以隨意crossover。
美國漫畫界也因此處於大亂鬥(各種crossover的意思)的狀態,據說有的漫畫甚至從一開始就是crossover,一開始就以「這個角色和那個角色其實住在同一個世界裡」的設定來畫。
不過美國漫畫在「英雄」這一設定上是共通的,因此crossover也不會覺得不自然,甚至於都想不起來東尼和彼得還未相遇的時候了。
創作不需要理由
魯邦與柯南可以感受到偵探與小偷「絕對非常搭」的必然性,但是同人創作不需要理由的crossover作品也很多。
先看看那些熱門作品,雖然有很多類似《刀劍亂舞》的「壓切長谷部」與其擁有者——《FGO》中的「織田信長」出現在一起等等這種角色間有著某種聯絡的crossover作品,但也有很多類似《FGO》的主人公與電影《IT》中的PENNY WISE等,除了都用兩條腿走路外毫無共同點的crossover作品。
crossover確實不同於「聯動」,沒有利害關係、沒有理由和必然性,更不牽扯到利益,感覺很多作品都只是因為「我想讓這個角色和那個角色相遇」、「想到了就畫了」這種作為同人非常正確的創作動機而創作出來的。
其中還有創作crossover+CP作品的勇士。
拿柯南與魯邦來講,就是有些作品標題使用的不是VS而是神祕的×符號。
這個標籤令人深刻地感受到「創作是自由的」。
「柯南與魯邦不行吧,在必然性之前,首先法律上就不允許吧……」,即使能說出這種的話的死腦筋的人願意看,也很難創作出這種型別的作品。
crossover在同人創作中也屬於非常不合規則的型別,是個好惡分明的創作手法,但熱門作品的收藏數也能超過10000次。
如果把烤肉和壽司混在一起吃,便會超越奢侈而給人一種獵奇的感覺,大家肯定會想分開吃這兩樣吧,可只要製作料理的人水平夠高的話,就會成為一道比單獨吃這兩樣更加美味的料理吧。
當然了,即便不好吃也不應該提出「為什麼混在一起」這種不識趣的問題。
「想畫便畫」亦即「一時衝動便做了」這種如同犯罪者的藉口般的理由,在創作界是正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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