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都不確定是否屬於抄襲」可爾必思加水做成別的飲品就好/咖哩澤薰的創作諮詢

文/咖哩澤薰
自己都不確定是否屬於「抄襲」
所謂抄襲和剽竊的界限其實非常模糊。於是我去問了那個有時像危險瞇瞇眼角色一樣,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撒謊的AI,它給出的結論是:「將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動或稍加改動後當作自己作品發表」就屬於剽竊。
說實話,在沒有親眼看到你的作品之前,我無法判斷其究竟是「能趕在被發現前自行撤下,你就感謝上蒼吧」程度的抄襲,還是單純在糾結自己到底有沒有權利使用「不色色就出不去房間」這個設定的過度擔憂內耗。
不過,考慮到你在「原創」領域創作,謹慎點準沒錯。
如果說對他人作品稍作改動後發表就算剽竊,那將直接使用別人作品中的角色,還當作自己作品發表的「二次創作」,說成是搶劫殺人級別的抄襲也不為過,判無期徒刑都算輕了。
可能有人會問,那為什麼二創就合理合法呢?首先該行為實則並不合理合法,而是完全處於灰色地帶。但若真要取締二創,pixiv將不復存在,我也會少一份工作,多方都會遭受重創;更重要的是,這可是粉絲們為愛發電的結果。因此,最終全靠版權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擬定相關指導方針,以及創作者的自覺,才得以勉強維持。
換句話說,作品幾乎等同於印著粗體大字的「完全由本人構思創作」,還貼有本人照片作為LOGO的原創創作者們,最好做好在「受其他作品影響」這一點上會面臨更嚴苛審視的心理準備。
即便是原創作品,也可能有「與其被他人背刺,不如先自己切腹」的潛規則。若實在擔心,不妨在作品的說明部分中註明「本作深受〇〇影響」等的參考來源出處。
況且說到底「剽竊」似乎屬於告訴乃論,據說就算抄得再明目張膽,只要被抄襲方不起訴,就無從定罪。
要是真有原作者跳出來指控別人出於興趣的創作說「這個少年要當海賊王的故事是抄襲我的!」,反而有些浮誇了——不過現實中吵得不可開交的往往都是無關的網友,所以即便原作者和法律都默許,被輿論扣上「抄襲仔」的帽子,對創作者來說仍然是致命傷,甚至從此永遠都會被指認為「那個抄襲慣犯」。
作品是由「憧憬」與「影響」構成的
你真正煩惱的,恐怕並不是擔心會被炎上或在意他人眼光吧。
然而,世上多數優秀作品,或許就是以對其他作品的「憧憬」與所受的「影響」為原料烘焙而成的。
在我看來,你的癥結點在於:明明選對了原料,卻因不知如何調配比例,陷入分不清馬卡龍與馬糞的混亂,最終被「既然自己沒有將憧憬之物吸收轉化為原創產出的技術與才能,只能像個無情的搬運工一般,把吃下去的玉米又原封不動地排出來,那創作還有什麼意義」的虛無感所困。
但若你確實沒有主觀抄襲的意圖,而是懷著致敬心態創作的話,應該不至於只是改個角色名字、在台詞結尾加個語氣詞就算完成吧。
當有人說能從我身上「感受到櫻桃子風格」或感覺「肯定是南希關(譯者註:即ナンシー関(關直美),日本著名版畫家、專欄作者)的粉絲」時,我會非常激動和欣慰地心想「你很懂嘛!」甚至忍不住想打賞給對方。
相反,至今依然沒有任何人發現我小學國中時瘋狂臨摹過天野喜孝和小林智美所留下的痕跡,甚至希望快點有人能指出來——不過要是真的在當年就被點破,我大概會滿臉通紅地掀翻教室裡所有的課桌椅,然後以旋風之勢衝出教室吧。
所有創作在剛受影響的初期階段,都會帶著濃烈到令自己都感到羞恥的模仿痕跡。
或許,你的作品就仍處於「可爾必思濃縮原液」的狀態。而所謂原創創作,就是用自己的獨特性去稀釋濃縮原液,調製出新的飲品。
堅持創作越久,就越能展現出自己的風格,如此一來便也稀釋了原液,再加上其他影響的疊加,最終連基底是可爾必思這一點都會變得難以辨別。
到那時,偶爾遇到直覺敏銳的小鬼說「這裡面加了可爾必思吧?」,你可能反而會因為被識破秘方而暗自竊喜。
要是畫了三十年還是濃縮原液狀態,或許是真不適合原創這條路。但如果才剛起步,不妨想著「大家剛開始都是這樣的」,先堅持創作到個人風格展露雛形吧。
當然,也不排除可能根本無關創作技術之類的,你只是「單純對暴露性癖感到羞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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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從網路上撤下了過往作品中的兩部。這是因為重新回顧時,發現它們與我喜愛的作品過度相似,連我自己都覺得這簡直就是抄襲。
而當我藉此機會重看其他舊作時,驚覺許多其他作品中也存在著過多讓人難以分辨究竟是受到影響、啟發還是抄襲的元素。
由於完全無法確定抄襲、受影響和被啟發之間的界限,我對此感到無比混亂。
雖然知道「無中生有」是不可能的,但實在不確定怎樣才算越界……